“先抢救后付费”!青岛这一救助基金出新规,上半年共垫付金额2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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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日讯 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一揽子政策”相关情况。据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新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细则》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同时,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伟介绍,另外,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除此之外,压缩办理时限,救助效率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另外,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今年上半年,按照新修订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市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重点修订了3个方面的内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世明介绍,完善了审核制度,明确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
同时,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另外,强化日常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着力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实习生 钱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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