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上半年发放救助资金1176.98万元,惠及特殊困难群体2.74万人次

为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上半年,乌当区民政局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176.98万元,惠及特殊困难群体2.7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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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低保提标工作

为确保低保资金和特困供养救助资金能按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乌当区民政局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强化部门协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督导落实,顺利完成了低保及特困供养救助标准提标工作任务。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16.08万元,保障城乡低保6311户次11604人次。

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及时排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生活费215.70万元,护理费90.96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172户次1784人次。

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有效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4.43万元,有效帮助辖区内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189户次555人次。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积极同区残联对接,共同精准认定发放对象,及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二级按照110元/人/月,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护理补贴标准按照50元/人/月发放,提高标准从今年1月份执行。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6.43万元,惠及残疾人10431人次。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58.04万元,惠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4人次。

发放不具备参保条件退休人员生活费

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对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的通知》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时、按规定发放生活费,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生活费19.49万元,保障259人次。

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

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按照贵阳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及时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位,2023年1月临时价格补贴按照每人25元标准发放,共发放5.85万元,惠及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38人。

来源:乌当区民政局

校对:刘牛  责编:施绍根    审发:刘畅   排版: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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