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石狮检察支持起诉获法院判决支持_焦点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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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端端 陈志瑜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支付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的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这是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福建省首例根据专业医院出具心理诊断报告判决支持赔偿性侵案件被害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的案件。
今年4月,被害女童小华(化名)在杨某某住处遭到猥亵。事情发生后小华出现了睡眠质量差、敌对、偏执等症状。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泉州第三医院为小华开展心理评估,发现被害人小华存在轻度焦虑抑郁、心理状态明显异常,医院建议对小华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致小华心理明显异常,需要进行心理干预,杨某某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小华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5月,石狮市检察院针对上述杨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程序,对小华提出的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赔偿诉求予以支持起诉。
“两高”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遭性侵害后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明确为可依法获得支持的物质损失。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统一了司法机关认识,让检察机关在保护遭受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6月1日上午,石狮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
据泉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履职过程中,绝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均不同程度存在心理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提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矫治效果,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推出“五大联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泉州检察机关加强心理健康评估衔接配合,联合泉州市第三医院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中心,出台心理健康评估合作方案;建立心理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心理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成立心理健康关爱基金,联合慈善机构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基金;打造分级分类心理关爱服务,联合泉州师范学院、司法社工机构构建“医院+高校+社工”关爱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心理援助热线,联合泉州市第三医院共建泉州市心理援助热线968908,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年无休公益免费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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